瘋狂的世界
學外國語言出身的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崇洋媚外的心態,認為在國內讀書所拿到的學位就是沒在國外喝過洋墨水後拿到的學位有價值…平時上課時,由於老師們也都是從外地學成歸國,想到時便會說一些在外國的趣事、文化、或是外國到底好在哪裡…當然,他們大部份的用意只是在"回憶"而已,並非一味闡揚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啦~不過,這些在他們口中這麼風光明媚、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早已讓在台下聽講的學生們不自覺地便心生嚮往之情;就連我也不例外,心中的想法是能有一天完成到外國留學這個艱距的夢想啊~對我而言,比起台灣這個自小便熟悉的土地,國外之行更是帶了點冒險、刺激的色彩,要面對完全陌生的環境,讓自己適應便融入其中,對於這樣的末知,心中便充滿了期待…
於是,上班時,若有空便會向Angel探探國外的風情,想要多了解點;然而,在提到社會治安時,卻讓我心生恐懼! 在國外,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枝,難免會有"火拚"的情形發生,或不時有人情緒失控,持槍向鄰居、路人、正在餐廳用餐的客人…等掃射!!以前五專時的一位老師便不只一次遇過這樣的情形,本來好好地在房內看書、看電視,突然發現一直有零星的"子彈"闖進了玻璃,向他們直射而去!! 往下一看,才發現有人就在屋外大對抗,簡直就是亂射一通,那管你是不是無辜的! 在台下聽得哈哈大笑的我們,卻顯得有點心驚膽跳~
「法律訴訟」顯然不是台灣人民常會接觸到的字,卻是許多美國人"賴以為生"的途徑…Angel也說她覺得現在的美國簡直是太瘋狂了,大家猛找可以"告人"的機會來賺錢,事情不論綠豆般大小或是白痴到不行,就是有人要告!!今天收到的一封e-mail轉信也諷刺了美國人這一點: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看了之後,覺不覺得那真是一個瘋狂的世界呢? 相較之下,台灣人是不是顯得理智多了? 台灣人是不是沒這麼白目? 誰說,住在台灣不好? 也許會有美國人跳出來說,根本就沒這回事!住在美國的大多數人是滿奉公守法的,以上的例子也只是少數中的少數。不過,身為台灣人的我卻頗不認同上述二大”特色”的生活方式啊~大概也會像美國人維護自己本國的生活方式一樣,如果有人攻擊台灣的環境很可怕,如政治惡鬥、治安日壞、媒體坑人、社會福利不佳…等,也會跳出來反擊吧…因為雖然在台灣的泛藍及泛綠已陷入類似惡鬥的情形,卻鮮少直接對人民產生影響,只是會讓人在電視上看到兩大陣營之明來暗去不禁多罵兩聲罷了! 治安日壞的問題也沒有讓人民很直接便在生活中感受到,也只有每每看到新聞一直報導”壞事”時,覺得”這個社會怎麼了?” 大家都還活得頗安全就是囉~ 媒體方面的話,只能說民眾的胃口被養大了,導致媒體採訪及報導時不得不愈走愈偏了(不過,仍有些媒體真的是太超過了!)… 社會福利方面,我覺得有愈來愈完善的趨勢,雖然比不上外國,但是外國課稅也很重啊(這是成正比的)~
看過「MIT台灣誌」嗎? 忘了是它的片頭還是片尾曲了,每每聽到此音樂,配上它節目剪輯的畫目,總是要讓我心中一陣悸動! 台灣真的好美,台灣人也真的很棒!最怕的是台灣人不如此看待自己而已! 總括來說,台灣是我們土生土長的土地。每個人其實都有其深刻的情感於此,端看個人重視與否。要成就非凡,並非國外不可…要活得開心,也非在國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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